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实行项目工程建管分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塔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塔城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处置一批自来水公司、排水管理处经营性资产,资产评估值为18,.26万元,现公开对外处置,欢迎有意向的广大企业及个人到塔城市实地查看资产情况,并根据实际查看情况进行报价。塔城市将根据报价情况依法公开处置以上资产。为保持公平公开公正,塔城市纪委监委将派人全程参与处置过程,并将报价情况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联系人李肖冰联系电话-
2、截止日期:自公告日起至8月8日
3、监督-
塔城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年7月23日
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