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官提醒
1.夫妻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约定。
2.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变化,无法保障子女所需时,应及时向另一方主张给付抚养费或增加抚养费。
原标题:《家事如天·塔城
说好离婚不要抚养费,能否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