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支持脱贫攻坚方面的重要作用,塔城地区上半年通过“扶贫”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65.62万元。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41号),截止年12月底完成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入驻工作,注册登录“扶贫”平台的入驻率已达%。
二是通过视频在线培训形式,大力倡导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切实增强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扶贫”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目前,各级预算单位在“扶贫”平台中采购预留额基本保持在8%-10%左右。同时,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加快采购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货款,严禁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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