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个别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互联网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十二起利用互联网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信息典型案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案例一、阿克苏地区网民穆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年1月23日,网民举报穆某(女,维吾尔族,20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在
案例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夏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年1月24日,网民举报夏某(女,维吾尔族,20岁,户籍地:巴州和静县)在
案例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杨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年1月24日,网民举报杨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通过手机短信编造和传播“广东有病人逃窜新疆,已造成X人死亡。”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邵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年1月24日,网民举报邵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通过手机短信编造和传播“有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会致人死亡,乌鲁木齐已经死了X个,武汉人都隔离观察。”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邵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阿克苏地区网民迪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年1月25日,网民举报迪某(女,维吾尔族,31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在
年1月26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39岁,户籍地:甘肃省古浪县)将“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通告”篡改为“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1号)”在多个
案例七、塔城地区网民王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年1月27日,网民举报王某(女,汉族,23岁,户籍地:塔城地区乌苏市)在
案例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顾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年1月27日,网民举报顾某(男,汉族,40岁,户籍地:伊犁州伊宁市)在
年1月25日,网民举报池某(男,汉族,37岁,户籍地:陕西省彬县)在
案例十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孙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
年1月26日,网民举报孙某(女,汉族,45岁,户籍地:巴州博湖县)在
案例十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网民孜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年1月26日,网民举报孜某(男,维吾尔族,25岁,户籍地:克州阿克陶县)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众秩序违法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罚。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再次提示,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没有来源,无法核实的疫情信息,更不能主观臆测,编造发布不实疫情信息。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互联网环境,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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