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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塔城地区乌苏市发生4名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5名群众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有关法律,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1、2月6日,张某某不听小区值班干部和保安劝阻,执意带女儿步行离开小区。张某某所在单位对其做出提醒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处理。2、2月6日,张某利用工作便利,持车辆通行证驾驶公车接送妻子王某(企业职工)外出办理私事。张某所在单位对其做出内部通报,责令张某、王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除第一季度绩效工资处理。3、2月8日,刘某利用工作便利,持车辆通行证驾驶私家车将亲属(在刘某家居住)送往西大沟镇。刘某所在单位对其做出内部通报,责令刘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处理。4、2月8日,村民马某向检查站谎报前往救助其他车辆,驾驶大马力拖拉机将其它村村民苏某(2月8日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返回乌苏)接回村队。公安机关对马某和苏某依法进行训诫,市疫情指挥部对2人采取集中隔离措施。5、2月4日,公安机关通过对闲置车辆进行摸排检查时发现,村民李某一家3人,于2月1日从安徽到乌苏市后,在回家时,为逃避检查将车辆停在服务区后,翻越高速公路护栏前往家中。公安机关对李某批评教育,市疫情指挥部对王某一家3人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在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警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安排,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投身抗疫斗争。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积极配合全市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乌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2月10日再次提醒一定不要逾越红线积极配合工作人员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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