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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乌苏市9人因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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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塔城地区乌苏市发生4名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5名群众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有关法律,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1、2月6日,张某某不听小区值班干部和保安劝阻,执意带女儿步行离开小区。张某某所在单位对其做出提醒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处理。2、2月6日,张某利用工作便利,持车辆通行证驾驶公车接送妻子王某(企业职工)外出办理私事。张某所在单位对其做出内部通报,责令张某、王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除第一季度绩效工资处理。3、2月8日,刘某利用工作便利,持车辆通行证驾驶私家车将亲属(在刘某家居住)送往西大沟镇。刘某所在单位对其做出内部通报,责令刘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处理。4、2月8日,村民马某向检查站谎报前往救助其他车辆,驾驶大马力拖拉机将其它村村民苏某(2月8日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返回乌苏)接回村队。公安机关对马某和苏某依法进行训诫,市疫情指挥部对2人采取集中隔离措施。5、2月4日,公安机关通过对闲置车辆进行摸排检查时发现,村民李某一家3人,于2月1日从安徽到乌苏市后,在回家时,为逃避检查将车辆停在服务区后,翻越高速公路护栏前往家中。公安机关对李某批评教育,市疫情指挥部对王某一家3人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在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警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安排,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投身抗疫斗争。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积极配合全市各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乌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2月10日再次提醒一定不要逾越红线积极配合工作人员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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