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署决定:温刚同志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郝好红同志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张国栋同志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地区受援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杨兴东同志任行署副秘书长、地区信访局副局长;王涛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司俊江同志任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启明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正县级);孟令江同志任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县级),免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职务;吕军同志任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正县级);王永军同志任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总经理、地区宁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尹剑强同志任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张国荣同志任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龙小春同志任行署教育督导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贾兴生同志行署副秘书长、地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李铁钢同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管彪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关海天同志任地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高璐同志任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冯刚同志正式任乌苏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任职时间自年2月算起)
廖晓东同志正式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洪军同志正式任地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魏金海同志正式任地区公安局警卫处处长。(任职时间自年6月算起)
免去宋玉刚同志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巴特那生·托卡同志地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瑜同志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年7月16日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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