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
为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助力精准脱贫,进一步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政策作用,调整、优化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特殊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和医疗费用负担,对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员实施精准脱贫,确保参保人员不因年老、疾病等原因陷入贫困。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对贫困人员适度优先,支持帮助贫困人员全部参加医疗保险,让贫困人员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对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员实施医疗保障,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年贫困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倾斜及工作进展情况
(一)取消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次住院封顶线;贫困人员在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住院次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收取;
(二)基本医疗保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6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三)对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贫困家庭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元;
(四)实行医疗费用“一单式”结算。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地区已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依托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单式”结算,使贫困人口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截至目前(年9月30日),塔城地区贫困人员就诊人次达到人次(其中进入大病保险人次),享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万元(其中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5万元)
(五)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塔城地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实现社保与医疗机构HIS系统对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信息能够共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已实现“一单结算”。系统内由自治区统一对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进行了标注。
同时,为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民政、财政、卫计、扶贫五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村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人社字〔〕号),社保经办机构做好付费总额控制方案,实行付费总额控制内部分基金预支、按月结算、预留保证金等基金复合支付方式。在付费总额控制方案内,预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万元、预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5万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不超过5%—10%付费总额预付基金,切实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编辑/陈奕良
审核/田红倩、陈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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