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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乌苏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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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冬季供暖告知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现已进入供暖期,为保障供热用户用热权益,完善群众供暖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法定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由于今年气温下降的比较早,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提前至10月10日供暖,南城区11日开始供暖。
2、客户服务乌苏市鼎盛热力供暖客服-(24小时服务) 乌苏市鼎盛热力新区、南区总站站长:杨宝成;,片区大站长:斯地克。 乌苏市鼎盛热力老区总站站长:赵利峰;,片区大站长:王光亮 乌苏市得益汇通供暖公司经理:时军浩;;负责文林小区、市政大楼、新区第一中学片区供暖。
3、投诉乌苏市鼎盛热力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赵新政; 乌苏市鼎盛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晨; 乌苏市鼎盛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健; 乌苏市鼎盛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道尔吉;
4、监督乌苏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肖鲁敏;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聂永刚;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尹江涛 乌苏市公园管理处副主任:刘照云;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业务科科长:常洪鑫;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个人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建筑节能达标用户室内温度每日24小时内持续不低于二十摄氏度”。供热用户家中温度达不到二十摄氏度,可以向乌苏市鼎盛热力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反映。若工作人员未及时进行处理用热户所反应的问题,用热户可以拨打乌苏市鼎盛热力有限公司投诉电话,如若还是得不到及时处理,用热户可以拨打乌苏市城市管理局监督电话。
同时,用热户须如实客观反映问题,不得虚报和捏造事实,否则,由此产生的行政成本和其他不良影响后果由用热户承担,并由街道和社区进行教育,供热用户自己把房间内的阀门打开,把空气排干净,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不热问题,由个人承担。
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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