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新政发()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兵团道路交通管理职能授权移交工作的通知》(新公交()号),为健全完善兵团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全面依法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建立塔城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承接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相关职能,塔城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将于年2月8日开始办理车驾管业务。请辖区广大群众知悉,就近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公告如下:
一、办理业务范围:1、驾驶证期满/损坏/遗失/自愿降级/变更换证;2、驾驶证满分学习/审验教育学习;3、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处理;4、免检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5、机动车补(换)领行驶证;6、非机动车登记。二、业务办理时间(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班时间:10:00-14:00(上午)16:00-20:00(下午)冬季上班时间:10:00-13:30(上午)15:30-19:30(下午)三、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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