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教育系统惠民政策
一、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包括幼儿伙食费元、幼儿读本费元、幼儿园保教费元、幼儿园采暖费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资助对象及范围:从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总数的86%进行补助,从年起,调整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总数的96%进行补助。资助标准:小学元/每生每年,初中元/每生每年,特教学校元/每生每年(其中元为自治区提标资金)。
2.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我区托里县、裕民县享受自治区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元(按照在校时间天计算),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3.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城乡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公用经费元,中学每生每学年补助公用经费元。
来源:塔城地委宣传部
编辑:汪莹
编审:冯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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