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民政局有关惠民政策
一、优抚政策
执行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民发[]号)
现行标准:
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月标准元;在乡复员军人定量补助金每月标准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标准元;参战退役军人和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金每月标准元;烈士遗属每月标准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月标准元;病故军人遗属每月标准元;在乡退休红军老战士和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每月标准元;红军失散人员每月标准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全年补助标准元×服役年数+元。
来源:塔城地委宣传部
编辑:汪莹
编审:冯 梅
投稿:给“沙湾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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