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塔城地区“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实施要求》,裕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路面秩序净化行动,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7月27日19时许,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S线卡点对新GD号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司机神色慌张,立即要求司机及乘客下车,分别进行询问。经询问,驾驶人穆某承认自己的车没有营运资格,私自拉了4人从额敏县到裕民县,并收取了乘客一定费用。
随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与裕民县运管局工作人员联系,将驾驶人与车辆移交给运管部门处理。
非法营运车,既我们所说的“黑车”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资格而实施了营运行为。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非法营运车辆由于受利益驱使,经常伴随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裕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次提醒广大乘客,出行要选择车站正规营运客车,切不可一时方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以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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