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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找人2015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号)、《关于塔城地区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批复》(新人社函〔〕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塔城地区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年12月17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赴援疆省市培养学员”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8.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年12月17日至年12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查阅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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