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额敏县干部队伍建设,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公务员法》、《塔城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额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塔城地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
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年额敏县面向塔城地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范围
塔城地区范围内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已参加“访惠聚”驻村人员除外)。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不良表现记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详见附件2)。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四)选调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包括试用期)。
(五)上述年龄及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月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3.近一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纪委通报批评的;
4.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调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确认其报名资格条件并同意其参加报名的证明材料照片;有关获奖证书照片等。报名时按要求规范填写《年额敏县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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