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银行规定,从3月1日起,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此次下调利率的执行标准是: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4%,下调0.25个百分点。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年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仍按原利率执行,至年1月1日执行调整后利率。年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本次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下调,将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带来更大的政策红利,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现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调整前(年利率4.25%)等额本息还款每月需要偿还贷款本息.85元;调整后(年利率4.00%)等额本息还款每月需要偿还贷款本息.54元;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可减少36.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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