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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新疆交通广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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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职工权益,新疆住房公积金系统从全区实际出发,在前期已经实施特殊人群和企业可延期还款、放宽逾期管理、延长购房提取贷款时限、优化租房提取、放宽连续缴存认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优化提取和贷款办理流程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通知要求,再出台两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职工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此外,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新疆住房公积金系统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持续出台惠民举措,减轻企业受疫情影响带来的经营压力,解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两不误,与全区人民一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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