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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公示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就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公示如下:具有塔城市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元;周岁(含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元。塔城市民政局年5月11日关于塔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工作要求,现就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公示如下: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不低于80元/月/人,年在年基础上提高20元,为不低于元/月/人。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不低于80元/月/人,年在年基础上提高20元,为不低于元/月/人。三、执行时间年1月1日起执行。塔城市民政局年5月11日关于塔城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工作要求,现将塔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公示如下:一、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元/年。二、分类施保标准城乡低保中的“四类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标准22元/月。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元/月、分散元/月,统一提高到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元/月提高到元/月,分散由元/月提高到元/月。四、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五、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由原来的元/月提高到1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由原来的元/月提高到元/月。六、流浪乞讨人员给养费救助站内受助人员伙食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七、执行时间此次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分类施保标准从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提高标准从年1月1日起执行,年以前的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同时废止。塔城市民政局年5月11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