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塔城市火灾防控需要,为全力保障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其中:驾驶员2人,通讯岗1人,灭火岗12人。户籍、民族不限,均为男性。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即:年3月1日至年3月1日期间出生),持B2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即:年3月1日);
(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退役军人、政府专职队、企业消防队工作1年以上者优先聘用;
(八)原消防部队退役军人,根据身体素质状况,可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
(九)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公开招录范围:
(一)已纳入财政聘用管理,合同期未满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
(四)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五)在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聘)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七)曾拥有海外国籍的;
(八)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请在塔城市政府网上自行下载《报名表》。
报名时间:年3月25日10时00分--年4月15
日19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辽塔新区3号路)
报名联系人:张凯丰联系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原件,驾驶证(B2以上)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并需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如报名时提供的应聘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持B2照以上驾驶证人员需进行驾驶技术实操考试,具体实操考试由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测试项目:米、米、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单项不达标者可参加集训,集训后经测试仍不达标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批准,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政治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成立考察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能(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塔城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培训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个月,集训期间自行退出或考核不达标者不计发工资。经培训及考核鉴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八)工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工资.77元/月,其中缴纳“五金”.03元/月,绩效考核工资元/月,取暖费.67元/月。根据工作年限及考核情况,适时晋升及调整工资待遇。
已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食宿、发放服装(冬季、夏季)。每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九)调剂
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自主申请辞职的、违反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视岗位报考情况进行调剂。
通过政审、面试(技能)、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各单位工作任务
(一)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试题命制。(人社局、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体能测试、驾驶技术实操考试(消防大队)
3、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消防大队)
4、负责面试考官、工作人员抽调。(人社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
5、负责组织面试分数汇总、公示。(人社局、消防大队)
6、负责拟录用人员政审工作。(人社局)
(二)市纪委监委
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命题、面试考官、体能测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塔城市公开招聘政府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
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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