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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塔城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二工镇喀浪古尔村放羊时发现在河道内有疑似野生动物。民警赶往喀浪古尔村,在群众指引下到达现场,经现场辨认动物毛发、粪便,初步确认为幼年棕熊。
棕熊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着重要的生态、科技、社会价值,幼年棕熊与群体走散,难以自然生存。
塔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搜寻,民警利用无人机、警犬等经过5小时搜索,成功发现棕熊,送至塔城地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目前棕熊身体状况良好。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塔城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进一步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工作,群众对野生动物的自觉保护意识也明显增强,因此一些受伤或落单的野生动物,都能得到热心群众及时救助和保护。
经过寒冬冷冽的沉睡,
迎来春暖花开的苏醒,
动物们也开始活跃起来,
它们漫游天空、驰骋山间,
但不免也会受伤、被困......
在此,塔城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保护野生动物,亦是保护人类自己!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面提升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警民携手,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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