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各族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地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杜绝出现人群交叉感染、医护人员感染及群体性感染等情况的发生,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防治疫情传入、扩散和蔓延,坚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塔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从即日起面向全市各族群众防范征集以下线索:
●1月19日12:58-15:30,在格林联盟酒店就餐人员。
●1月20日,乘坐东航MU次航班(14:40-20:00)自合肥新桥机场飞往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当日乘坐T次列车(22:31-次日8:21)软卧2号车厢自乌鲁木齐始发到达塔城人员。
●1月22日10:00-10:40,乘坐新G公交车从团站到塔城市联通公司站;10:40-20:00在百货大楼三楼东霸男装购物;20:00-20:35从塔城市联通公司站到团终点站人员。
●1月22日12:56-13:26,乘坐新G公交车从团站到塔城市联通公司站;13:29-13:40在百货大楼负一层玩具店购物;13:41-14:20在百货大楼北侧“阿立拌面抓饭烧烤店”(原哈尔三抓饭店)就餐;14:52-15:21乘坐新G公交车从塔城市联通公司站到团蓝星商店人员。
●1月23日11:53-12:16,在西部商贸城边民互市购物;12:48-13:40在华宝金盛源超市购物;12:51-13:17到海韵水产店、海润水产店、张静食用菌店、B-7豆腐店、鑫隆川味卤肉店和孙本江牛羊肉店6家店铺购物;14:08在“阿立拌面抓饭烧烤店”就餐;14:42-15:20在百货大楼负一层玩具店购物;14:51-15:06从新华路南侧行至三角地大农行永丰超市旁“新味干果店”购物;15:24-15:50在百佳商城二楼“骆驼户外”购物人员。
以上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预防、控制措施的”应予立案追诉。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元/人次,市防控指挥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污蔑他人、制造谣言、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广大群众如有传染病防控及疫情线索、日常防护等热点、难点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24小时咨询(含征集线索)-。
特此公告!
塔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15日
来源:塔城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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