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构成比指分类型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与自治区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的比值(以下同)。
[1]多层房屋建筑(区):指层数在4层或以上,或楼高10米以上,或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上有明显阴影的房屋建筑为主的区域,含多层独立房屋建筑。
[2]低矮房屋建筑(区):指层数在1~3层,或楼高10米以下,或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上无明显阴影的房屋建筑为主的区域,含低矮独立房屋建筑。
[3]废弃房屋建筑(区):指人口整体迁移、无人居住、废弃的农村地区连片房屋建筑区。
从地区分布看(见表41),按面积统计,52.53%的房屋建筑(区)分布在南疆地区,41.81%分布在北疆地区,5.66%分布在东疆地区。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阿克苏地区及和田地区等四个行政区域的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较大,占自治区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的52.3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及克拉玛依市等四个行政区域的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较小,占自治区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的8.63%。从海拔分布看(见表42),按面积统计,53.52%的房屋建筑(区)分布在中海拔区域,46.42%分布在低海拔区域,0.06%分布高海拔区域。从坡度分级看(见表43),按面积统计,97.12%的房屋建筑(区)分布在平坡地、较平坡地,2.83%分布在缓坡地、较缓坡地,0.05%分布在陡坡地、极陡坡地。从地貌类型看(见表44),按面积统计,91.48%的房屋建筑(区)分布在平原,5.02%分布在台地,2.47%分布在丘陵,1.03%分布在山地。设施:设施包括工业设施、堤坝、温室与大棚及露天停车场、停机坪与跑道、广场、露天体育场等,其中:
个体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工业设施总面积为.19平方千米。工业设施面积较大的哈密市、吐鲁番市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三个行政区域均超过19平方千米,工业设施面积较小的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三个行政区域均低于5平方千米。
个体宽度大于3米且长度在米以上的堤坝总面积为.88平方千米。堤坝面积较大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及阿克苏地区等两个行政区域均超过23平方千米,堤坝面积较小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克拉玛依市及乌鲁木齐市等四个行政区域均低于4平方千米。
个体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温室与大棚总面积为.51平方千米。温室与大棚面积较大的吐鲁番市及喀什地区等两个行政区域均超过45平方千米,温室与大棚面积较小的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及阿勒泰地区等三个行政区域均低于6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