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塔城市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干部选调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疆范围公开选调3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个人意愿与组织调剂相结合,注重平时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和岗位适应性,通过公开选调把优秀干部选用到适合的岗位上来。
二、选调职位
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年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面向全疆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3)。
三、选调范围
全疆范围内(除本市外)党政群机关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不良表现记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等次及以上,且能履行正常调动手续的人员。
(四)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县(市)组织、人社部门登记备案。
(五)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包括试用期),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年2月1日。
(六)报名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近三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纪委通报批评的;
6、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五、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照片;
3、报名者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报名者廉政审查证明材料(须加盖部门公章);
4、报名者为科级干部的还需提供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命文件(须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照片;
5、报名者为公务员身份的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照片。
报名期间我市将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市党建网、塔城市政府网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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