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今冬明春自治区煤矿复工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新经信运作[]号)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申煤炭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新发改能价[]号)文件精神,现就塔城市煤炭市场正常供应和煤炭价格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测干预,最高限价。依据新发改能价[]号文件要求,物价部门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煤炭元/吨的价格政策,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煤炭价格政策行为。
二、优化服务,全程通畅。公安交警、道路运输、路政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辟“绿色通道”,为政府统一组织的运煤车辆“保驾护航”,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全程监管,确保安全。市安监局对拉运、储存、装卸等环节,要严密监控,并做好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
四、严格执法,督查问责。由市商经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督查煤炭供应措施落实情况,统筹做好煤炭供应保障协调工作;市公安局协调组织交警部门保障煤炭运输工作;市环保局做好煤矿环保手续审批及煤炭直销点环保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决好煤炭销售证照办理、计量安全、煤炭检测、市场监管、市场运行等工作,保证煤炭市场平稳有序及经营业主合法经营。
五、塔城市合作煤炭公司名单
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塔城市人民政府
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