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封存、转移或提取手续: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在职工调动手续办理完成后,缴存下月住房公积金之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转移手续。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确有困难或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中心并受托银行可将调动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
二、职工离、退休的,单位应自职工离、退休之日起,缴存下月住房公积金之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并通知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三、职工停薪留职,被单位宣布开除、除名的,单位应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缴存下月住房公积金之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并依据后事发展为其办理转移或通知其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布失踪等的,单位应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缴存下月住房公积金之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并依据后事发展通知其住房公积金的合法继承人或代理人办理提取手续。
五、单位因故注销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单位应按以下相应要求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有接收单位的按调动工作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封存户封存。
单位不为职工或不配合职工办理有关手续的,职工可以向中心投诉,并可凭有效证明,直接向中心申请办理账户封存、转移和提取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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