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额敏县玉什喀拉苏镇财政所结算员努尔加娜提?木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村民安居富民房自筹款等问题。年12月至年4月期间,努尔加娜提?木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村民安居富民房自筹款、公益性岗位社保金、“十户长”奖励金、村干部工资、救灾资金等共计.9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努尔加娜提?木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蔺永堂占有私分占道经营费问题。年5月至年12月,蔺永堂任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和平中队中队长及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商户黄玉芳的占道经营费元,占为己有;私分商户邵某的占道经营费1万元。蔺永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1.2万元上缴财政。
3、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西区中队中队长周建旭私分占道经营费问题。年12月,周建旭任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西区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商户邵某的占道经营费现金1万元。周建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万元上缴财政。
4、乌苏市西湖镇安居富民办主任杜志文违规享受抗震安居房补助问题。年5月,杜志文违规享受抗震安居房补助3.7万元。杜志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3.7万元上缴财政。
5、乌苏市皇宫镇安居富民办公室主任黄忠军违规让他人享受安居富民建房补助问题。年,黄忠军违规将在皇宫镇建房的奎屯市户籍的杨某和孙某上报至市安居富民办,让两人享受安居富民建房补助金共3.7万元。黄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3.7万元上缴财政。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聚焦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与当前地区开展的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把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纳入日常重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持续用力,继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特别是坚持查处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常态化,坚持实名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发挥好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中共塔城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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