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塔城地区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计划,年增殖放流30万尾。分别是鲤鱼、鲫鱼、鲢鱼、草鱼、鳙鱼,其中草鱼、鲫鱼、鲤鱼、鲢鱼所占比例不低于10%,鳙鱼不低于40%。放流地点分别是塔城市恰夏水库放流5万尾、额敏县额敏水库放流4万尾、乌苏市九间楼水库放流3万尾、乌苏市克孜加尔水库放流8.5万尾、乌苏市西海子水库放流4.5万尾、沙湾县海子湾水库放流5万尾。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
监督-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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