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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深挖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彻查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方式,向地区扫黑办、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

二、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三、举报奖励和保护措施

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实施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借举报之名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

塔城地区扫黑办:

举报-

塔城地区纪委监委:

举报--1-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6280531-

举报邮箱:XJTC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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