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
年3月30日
3、年新疆塔城事业单位面向全国
公开招聘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根据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塔地党办〔〕66号)、《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塔地党办〔〕34号),结合各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1、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2、取得硕士学位(含外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二、招聘的方式和程序(一)招聘方式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不举办专场招聘会,采取网上投送简历的模式开展招聘活动。应聘人员可根据职位表选择合适的岗位填写《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并投送《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和简历,电子版投送电子邮箱QQ.COM。报送材料包括:①《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②简历。③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彩色照片),请注明“姓名—塔城地区人才引进投送简历专用”。电子简历投送时间:即日起—年10月31日,招满即止。(二)签订意向书。对有就业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引进人才,签订就业意向书。(三)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四)报到。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人社局报到。(五)体检。由地区人社局负责确定体检地点,组织引进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六)人员到位。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人社部门开具报到函,到用人单位报到。(七)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八)办理核发工资手续。用人单位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试用期聘用合同和工资介绍信办理核发档案工资。(九)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一年(从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十)办理入编手续。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三、待遇和保障措施(一)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后的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正式在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核发,同时缴纳五险一金。(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三)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8级职员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7级职员待遇。(四)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卫生专业除外)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授予中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推荐授予副高级职称,并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待遇;(五)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限制,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限制先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职称晋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优惠政策(一)周转住房待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的,按博士90平方米以上、硕士6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由地、县(市)提供具备拎包入住条件的周转住房。(二)购房补贴待遇:在本地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博士20万元、硕士10万元的标准,由地、县(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三)职称待遇:在原单位已取得职称的,引进后可优先聘用在同等级岗位;有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填补了地区空白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按程序认定为特殊人才,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四)职级待遇:在原单位担任职务的,引进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平职安排,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有突出贡献的,可安排高一级职务。(五)配偶安置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是党政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原则上按“对口对应、空编空岗”予以妥善办理随调手续;配偶为非在职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安置就业岗位,工资纳入地、县(市)本级财政统发。(六)探亲待遇:家在塔城地区之外的引进人才,6年内每年可享受一次30天的探亲假,探亲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6年后按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执行。(七)工龄待遇:引进人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自动离职的,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政策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八)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至本地,配偶、父母、子女户口也可随迁,按实际居住地直接办理落户。(九)科研支持:引进人才从事“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转化项目经地区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一定项目启动资金;携带或介绍技术、项目、专利在本地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科研成果奖金;引进人才为国家级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或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所需费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地委批准执行。(十)人才绿卡:为引进人才办理人才绿卡,持卡人员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参观地区内旅游景点,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享受中医院的专家服务,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择校就读;针对助学贷款尚未偿还的贫困学生,地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予以解决;表现优秀的持卡人员,作为点名调训人选,优先纳入公务员调任范围。五、服务期在塔城地区的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六、管理与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核批准,可解除招聘合同,办理辞退手续。联系人:胡新梅满志英-附件:1、塔城地区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2、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基本情况表4、年新疆伊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
公开招聘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州战略,加快集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伊犁州决定启动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面向疆内外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进各类人才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引进对象符合伊犁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州直重点行业、领域竞争优势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团队)、产业创新人才。(一)紧缺专业人才(人)。州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可直接推荐引进。县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二)产业创新人才(人)。引进旅游管理、企业经营、产品研发、景区规划等产业发展急需,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发展经验,有志助推伊犁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创造人才。需求专业和引进岗位详见《年伊犁州直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二、引进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热爱边疆,志愿服务新伊犁建设。2.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3.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硕士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本科一般为2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年12月31日)。对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以需求目录要求条件为准。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优惠政策州本级引进人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来伊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5年内免费居住精装人才公寓房,服务期满后,博士、硕士、紧缺专业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2.引进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才由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进入所在机关事业编制或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次年参加疆内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行政编制;未能考录人员也可通过后期公务员招录或调任的方式进入行政编制。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由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进入事业编制。3.加大引进人才选拔任用力度。进入机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任副县职务;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提任正科职务。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聘任管理6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表现优秀的,可聘任管理7级岗位。进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表现优秀的,可聘任专业技术6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表现优秀的,可聘任专业技术9级岗位。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聘不受岗位数限制。4.引进人才协议期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父母或配偶来伊探亲,按在职干部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5.来伊参加供需见面会的应聘人员,按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县(市)引进的人才享受招聘县市优惠政策。企业引进人才享受企业自主配套优惠政策,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州直可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房。四、引进程序1.网络报名。年4月19日起,在全国各就业信息网站、高校就业网发布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目录(附后),符合引进条件的紧缺专业人才、产业创新人才即可开始报名,招满为止。2.资格审核、面谈。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可进入初审环节,适时在伊宁市组织供需见面会或网络面试,重点了解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特长、来伊意愿等。3.择优录用。根据面谈、审核结果,成绩合格且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签订意向协议,报请人才引进协调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4.考察公示。经资格复审、健康检查、公示公告等程序,均合格或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五、报名方式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同时申报紧缺专业人才、产业创新人才的需求岗位,每种类型限报1个岗位。如同时还有其他意向岗位的,可在报名表备注栏中说明。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报应聘简历登记,并同步上传个人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发放毕业证的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相关证明)、身份证、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应聘信息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有意愿来伊犁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在公布的岗位需求目录中未找到合适岗位的,均可向伊犁州、县(市)委组织部进行咨询和报名,州、县(市)引才工作协调小组将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推荐到相关岗位。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年伊犁州直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年4月19日5、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事业编制乡村医生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助力脱贫攻坚卫生人才基础,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党委编办、人社厅《关于组织南疆四地州招聘事业编制乡村医生专项工作的通知》(新卫科教发〔〕3号)文件精神,经批准,阿克苏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事业编制乡村医生。一、报考条件及招考对象(一)报考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无传染病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扎根农村、服务基层的。2.具备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或临床医学、中医(民族医)学、中西医、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上述学历均为国家、省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偏远艰苦乡镇岗位招聘年龄适当放宽到4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招考对象1.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现在编的工作人员;(3)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限考期未满的人员;(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6)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人员;(7)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8)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9)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10)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1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1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三)户籍条件1.户籍不限。2.报考人员涉及学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截止时间的,均以报名第一日(含当日)为限。二、招聘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一)报名、缴费时间报名时间:年4月25日18时-4月30日18时。缴费时间:年4月26日18时-5月1日18时。报考人员登录阿克苏政府网在网上报名提交一寸免冠电子相片审核通过后缴费(报名表、准考证打印黑白、彩色相片均可)。(二)笔试科目及时间笔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含时事政治和民族团结)两科。笔试时间:年5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年5月5日起至考试结束)。(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年5月13日20时起。三、招聘程序招聘考试程序按照发布公告、简章、网络报名(网上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调剂、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相关公告通过阿克苏政府网(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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