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标准
参保人员及参保流程
未参加城镇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照统筹地区的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社保卡须激活银行功能并将参保费用足额存入社保卡中)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签订缴费银行代扣协议后办理参保缴费。每个居民只能参加一项基本医疗保险,严禁在统筹地内、外,疆内、外重复参保。
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
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元,为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完善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缴费政策,对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之后缴费参保设立享受待遇等待期30日;对于6月30日以后缴费参保人员按照筹资标准全额缴费(即个人缴费部分+当年各级财政补助),并设立享受待遇等待期30日。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将错过集中缴费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参保缴费:补偿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随时可以缴费,出生天(含天)之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相应待遇;出生天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可享受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月到当年12月31日相应待遇。新生儿出生后天内跨两个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后,可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则不享受医疗待遇。
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普通门诊
门诊慢性病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
一类病种范围为:1.糖尿病(Ⅱ型)、2.高血压(2期及以上)、3.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4.肺心病、5.风湿性心脏病、6.类风湿关节炎、7.冠心病、8.精神病、9.克汀病、10.包虫病、11.布鲁氏杆菌病。
二类病种范围为:1.各种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2.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4.慢性活动性肝炎。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城乡居民患者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一类慢性病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按40%的比例支付。二类慢病按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
肺结核:建立肺结核参保患者就医检查门诊服务包制度,使用服务包内检查项目的均按%比例据实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ICD-9-CM-3)等诊疗规范施治的肺结核住院治疗费用,在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按实际发生额的90%支付,超出部分按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住院
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分段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单式”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不需再办理其它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未实现“一单式”结算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及转诊转院
办理条件(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上学、打工、投亲)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2)医院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持有二代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症住院未及时备案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备后直结算(不备案无法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结算方法: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应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新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表》,携带患者社会保障卡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到各级社保局备案。如需再次转院的,应再次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备案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支付属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转出地没有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人员,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按照违规执行。
人身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执行,个人不缴费,筹资由人民政府承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意外导致身故、伤残的进行赔付、赔付标准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赔付不超过5万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再进行赔付,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最高赔付1.5万元(免赔额元/次,赔付比例50%)。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合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予以赔付,赔付比例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意外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其医疗费用的赔付情况确定。
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每次住院最高赔付15日,累计住院最高赔付90天),最高赔付0.18万元。
以上医保待遇标准均为年政策,以后随国家、自治区、地区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塔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年10月23日
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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