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塔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及实施条列有关规定,塔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7处区间测速设备,年11月12日至年11月17日为测试期间不予处罚,于年11月18日10时正式启用,将对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望广大驾驶人知晓,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塔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11月13日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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