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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
招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
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2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1)法律专业;
(2)有政法工作经历者;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近姻亲;
9.塔城地区检察系统基层检察院已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4月7日-4月9日,北京时间10:30-18:30。
3.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塔城地区检察分院五楼室(六合广场内环)。
4.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通过扫描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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