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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额时讯年塔城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公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将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塔城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塔城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塔城地区内中职、高职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塔城地区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塔城地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在塔城地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在塔城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塔城地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年上半年至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年塔城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4月26日至5月14日。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体检、缴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工作由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详情请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在塔城地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4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公示。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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