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新人社发〔〕10号)、《关于塔城地区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号)等有关规定,塔城地区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名工作人员。
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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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援疆干部、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年8月17日—8月25日。报考人员通过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缴费。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通过照片专业工具审核处理后方可上传)。
考生报考专业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携带);
(3)缴费方法: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年8月20—26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8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实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写作》。考试总时间分钟,卷面总分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年8月16日)。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所选加分项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年9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自年9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查等有关通知。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年9月22日-26日每天10:00—18:30。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人数,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补录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年10月13日-10月17日;面试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
(3)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4)面试成绩满分为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不需要专业水平测试的技术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2)需专业水平测试的专业技术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60%
笔试、面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将加试《新疆地方史》,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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