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时解决城市最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特定对象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及《塔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暂行)》,本着透明、公开的原则,现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环保北侧安置房分配方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日。
一、房源及户型
1、塔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该项目位于技工学校以北、幸福小区以东,1#楼,房源套,其中:两室一厅套,一室一厅套,面积在55-65平方米左右。
2、环保北侧公共租赁住房。该项目位于团结路以北,地区环保局以东,1#楼,房源76套,一室一厅、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
二、房屋租金价格及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月租金标准为4元/㎡,廉租住房(限低保家庭)的月租金标准为1元/㎡。
(二)租金缴交方式
租金缴交方式为一年一交,缴纳租金后签订租房合同,持租房合同和租金收据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三、分配原则、分配方法及程序
(一)分配原则
依据《塔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下列申请对象予以优先保障: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
(三)单位新招录人员及引进人才;
(四)可优先配租的其他情形。
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直、市直单位及街道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套,其中:市直49个单位申请套,3个街道居民申请套;地直71个单位申请套,详细信息见附件。
(二)分配方法
住房保障办公室将依据分配名额,将房源分配到街道、单位,由街道、单位具体分配到个人。
(三)递交相关材料
由街道及单位收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档案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无车证明、无房证明、工资收入证明、招录或引进人才文件或聘书等相关资料。
(四)公示
分得房源人员在社区、街道、塔城市政府网各公示5日,如有异议,可向纪检部门、住房保障办或单位、街道举报。
四、其他
1、街道、单位按规定时间前往住房保障办领取钥匙,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取消本次租房资格。
2、选定楼号、房号和领取配租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取租金和签订合同,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租房资格,由轮侯家庭依序递补。
3、保障性住房是出租住房,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确定为1年,住户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约定合同期限,但不能超过3年。
4、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其租赁住房必须由本户家庭成员居住,不能转借、转租,如发现有转借、转租或空闲3个月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收回该套住房,所交租金不退。退出住房由轮侯家庭依序递补。
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原有的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并且装修费用在退出公租房时不予补偿。
6、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每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收回其租赁住房。退出住房由轮侯家庭依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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