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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波塔城地区基层医疗惠民政策,你了解

塔城地区基层医疗惠民政策

塔城地区

农村住院患者县域内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自年8月1日起,全地区开展住院服务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村户籍患者免收住院押金,简化就诊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农村户籍患者签署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并及时督促患者缴纳住院诊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解决患者因住院押金过高得不到及时诊疗以及个别患者看不起病的问题。年在原有基础上,农村户籍人员在所在县(市)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取消住院押金”和“一站式结算”制度扩大到自治区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

医院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经办管理机构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设立“一站式结算”窗口,优化各族群众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塔城地区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项目目标

对全区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区7个县(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含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准备怀孕的妇女

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定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用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定知情同意书。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用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乡村医生,村医应当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塔城地区

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

项目目标

(一)完成(自治区任务数)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和乳腺癌检查。其中,在试点项目县(市)为(自治区任务数)35-64岁农村妇女采用HPV检测方法进行宫颈癌初筛。

项目范围

自治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覆盖我区7个县(市);其中,2个县(市)即塔城市、乌苏市开展农村妇女HPV检测试点项目;自治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4个县(市)即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市、沙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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