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与全国同步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地直机关、群团、事业单位进行了细化分类,针对地区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但不符合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为方便其正常开展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批准发改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新增事业单位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模块的启用,对不完全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统一颁发事业单位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通过发放事业单位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明确告知该类事业单位不完全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证条件,以此督促条件不完善的事业单位,三年内,尽快完善法人登记条件要求,达到规范设立,真正做到政事分离,尽早能够领到事业法人证书,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使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图文供稿塔城地区事业登记管理局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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