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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粮食局私设小金库4名领导干部

据塔城地区纪委消息:日前,地区粮食局因私设“小金库”4名领导干部被查处。

经查,年6月至年1月,地区粮食局将驻连云港办事处客房、餐厅的部分租费和金华公司部分资金及25吨葵花油售油款共计万余元,转至地区粮食局出纳个人银行卡中账外保管、支出。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地区纪委决定,给予地区粮食局4名领导纪律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交财政,同时责成地区粮食局对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整改。

1、石新城在任地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履行党组书记主体责任不力,造成该单位违纪问题未能纠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王海平同志在担任地区粮食局主要领导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杨继超同志在分管地区粮食局财务工作和任地区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苏裕琦在任地区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对该单位长期存在的违纪问题不报告、不制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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