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道路秩序管理工作,保障城市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维护广大市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道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区道路秩序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华路、光明路、伊宁路、塔尔巴哈台路、文化路(红楼至闻琴路西端红绿灯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街道两侧全线禁止停车和摆放机动车辆。上述禁停道路乘车上下人即停即走。
二、凡设置货车禁止驶入标志牌的城市道路,严禁载重2吨以上货车进入城区。
三、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现停放在禁停区域内的机动车、大型机械车自行驶出禁停区域;年3月16日0时起,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执行本公告及相关规定,请广大司机朋友相互告知。
特此公告。
塔城市公安局
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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