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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市民及驾驶员请注意,今起市区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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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各位市民、车主及驾驶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塔城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能力,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乱象,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创造良好社会面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基础,维续巩固良好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塔城市专项整治交通秩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集中整治:

公交车、出租车、校车、渣土车、工程车“五大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共享单车“五小车辆”以及其他机动车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线”(斑马线、停止线)、随意掉头、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不礼让斑马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非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行人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跨越隔离设施等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及路段:

交通路口、生产街、九龙街、使馆街、饮马巷、医院、商场、学校、小区周边交通秩序,文化北路虹桥至地区区院市地区防疫站路段东西两侧;文化路步行街高层进出口;文化南路青松楼路段西侧;团结路市委红绿灯至喀什(维族)清真寺路段北侧,宏远小区出口东西两侧;塔尔巴哈台南路新华书店、地区建设局门前;光明路二中门头;军分区后街南侧;建新南街六小路段;南环路等。

三、集中整治规范:

城区主要街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沿街商铺门前、小区周边、商铺门前停车秩序。

规范停车须知:

(一)在设有禁止停车标识、标线的路段,在机动个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机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牧站、加油站、消防栓成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凡在没有明确划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混合路段停车后,没有留足2米以上(含2米)的距离,妨碍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一律按照违法停车处罚。

(五)停放在机动车道两侧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人行道的非机动车位内,并做到“按位、统顺向”停车;车辆停放不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不一车骑占用两个公共停车泊位停车以及一半停在泊位内,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到人行道板划定的停车位,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泊位,不得随意、无序停车;如违反第四、五项行为的先予以警告,再次违反者予以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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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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