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民政局有关惠民政策
六、儿童福利政策
执行文件:《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新民发[]73号)
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具有新疆户籍、在新疆境内居住、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公民。没有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代养孤儿,应纳入保障范围。
补贴标准: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元。塔城地区养育标准为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和布克赛尔县每人每月元,其他县(市)每人每月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元。
来源:塔城地委宣传部
编辑:汪莹
编审:冯 梅
投稿:给“沙湾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