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一、在护理工作中,凡遇复杂、疑难病人、新技术、新业务或跨学科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提出会诊要求。
二、提出申请的科室由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或护理难点等,上交(上传)护理部,并告知分管辖区的科护士长。
三、护理部安排相关专家进行护理会诊,会诊结果记录在护理病历中。
四、急诊护理会诊,是指在病情危重或某些特殊病人发生紧急情况,需要调集一个或多个专科护理人员,以共同研究解决处理护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会诊单上必须注明“急”字,护理部或应邀请科室立即组织或派人参加。
五、会诊时间:一般会诊2天内完成,急诊会诊2小时内完成。
六、会诊地点常规设置在申请科室。
七、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八、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所填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留档。
九、参加会诊的人员必须具备专科护理知识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护理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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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甲办
编辑:丁建凤
审核: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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