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代码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自愿到社区服务,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在社区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塔城地区户籍;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2月20日至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6、中专及以上(不含高中),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两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年龄适当放宽至42周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纳入财政聘用管理,合同期未满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报名时间:
年2月20日-3月11日(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自行在塔城市政府网下载打印《年塔城市补充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报名地点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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