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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天山网
5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去年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根据执行反馈情况,经论证决定补充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增加、修订和取消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计项,其中增加子项目16项、修订项目73项、取消项目13项。
值得注意的是血液制品价格仍按原标准执行,比如规定毫升的一个单位全血价格为元、一个单位悬浮红细胞为元、一个单位浓缩红细胞为元、一个单位浓缩血小板为元等。
据悉,此次补充内容中的
“除外内容”“说明”中
未明确规定可另行收取的医用耗材费用
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
还要求各级医疗机构
严禁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收费项目
随意扩大检查化验类收费项目组(套)
据了解,去年,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包括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严格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价格、改革非药准字类护理治疗药物和用品价格、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强化各部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衔接。
今年初,自治区发改委
按照病种类型制定并公布了
个单病种的医疗服务最高限价
引导医疗机构形成更加
科学合理规范的诊疗行为
进一步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此前的个收费标准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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