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新疆塔城市招录公安辅警的公告
塔城市地处新疆北部,距省会乌鲁木齐市约公里,总人口17万人,自然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稳定。应塔城市人社局、公安局请求,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塔城市面向社会招录辅助警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女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
5、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条件的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有辅警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予录用: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邪教组织成员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待遇
1、工资.55元/月,其中缴纳“五金”.88元/月,绩效考核工资元/月(全年元,年终按照考评等次发放),取暖费.67元/月(全年元,年终符合条件、考评合格者统一发放)。
2、对录用人员免费发放服装,免费提供食宿。
3、对于表现优秀的巡逻防控人员,可优先招录为事业编人民警察或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4、对于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表现出色的巡逻防控人员,每年可按照一定比例,转为享受事业编人民警察同工同酬待遇。
三、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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