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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努力构建幸福和谐塔城

一、流动人口“限时工作法”

流动人口入住后,出租房屋房东、经营业主、雇主、用工单位要在3小时内向村队(社区)包片干部或警务室民警报告,村队(社区)包片干部或警务室民警要在6小时内上网比对、核查,9小时内完成见面核查、补录信息、开展协查反馈和积分管理等工作;对离开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房东、经营业主、雇主、用工单位要在3小时内向村队(社区)包片干部或民警报告,村队(社区)包片干部或民警要在6小时内完成信息注销核对等工作,9小时内通过网上向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通报情况。

二、流动人口

1、什么是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2、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①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②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并配合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出租备案变更登记;③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3、对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怎样处罚?

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三、居住证

1、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有什么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申领居住证:①未满十六周岁的;②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③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④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⑤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办法》)

2、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流程有哪些?

居住证申领分为个人申领和集体申领。个人申领的申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报个人信息申领居住证。集体申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申领人个人资料,持申领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主要工作地居住证受理点集体申领。不满49岁的已婚女性申领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未满16周岁子女应当由监护人持子女户口薄或身份证代为申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办法》)

3、什么情况下居住证收回并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收回并注销。①持证人死亡的;②取得居住地常住户籍的;③持有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④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的;⑤持有人有严重不良信誉记录的;⑥其它不符合持有居住证条件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办法》)

四、出租房屋

1、什么是出租房屋?

出租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2、什么情形下的房屋不得出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①属于违法建筑的;②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标准或存在治安隐患的;③改变房屋用途,依法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④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⑤出租房屋居住面积不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3、怎样办理出租房屋手续?

答:出租房屋业主需要出租房屋的,应通过书面方式,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社区(村)综治工作站领取、填写出租房屋编码卡,并附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复印件进行申报登记,经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核验盖章后,办理相关出租、承租手续,并报县(市、区)建设(房地产)部门备案。(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4、对房屋出租人不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的,怎样处罚?

房屋出租人不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用于个人或者家庭居住的,处元以下罚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五、流动人口用工单位

1、对用工单位不履行职责的,怎样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②不及时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③发现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2、对用工单位不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的,怎样处罚?

用工单位不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用于员工集体宿舍的,处月租金2倍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塔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2月16日

编辑:王素丽

审核:柳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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