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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你得对常州这位妙龄女子负责

昨天,钟楼法院公开审理女子服用网购减肥药猝死、父母告淘宝网一案。

年8月13日正值七夕,我市女子君君原本准备外出与男友约会,在换衣服时突然栽倒,虽经医院急救,仍停止了呼吸。据其父母反映,当年6月,女儿曾在淘宝网购买3盒“绿S(蝴蝶亚仙人掌)减肥胶囊”的减肥药,怀疑女儿猝死与该款减肥药有关。钟楼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追查。征得家属同意,法医进行尸检,在君君的心脏、血液及肝组织中,检测出一种名为“氟西汀”的成分。而剩下的减肥药中,也含有氟西汀。氟西汀为精神类药物,商品名为“百优解”或“百忧解”,用于成人抑郁症、强迫症和神经性贪食症的治疗,但长期服用会蓄积体内,过量则会引起中毒,导致呼吸抑制、衰竭及死亡。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君君的死亡与服用该减肥药有因果关系。

专案组一路追查,最终,在杭州捣毁销售该款减肥药的网店,随后又赶往成都,将生产该减肥药的黑作坊一窝端。据了解,该减肥药系舒某等人购买北京一家空壳公司后,冒用批文生产,成本仅6-8元/瓶,在网上售价高达元。因案情重大,央视《焦点访谈》等栏目也曾详细报道。

君君父母认为,女儿是信任淘宝网所以才购物,但出事后淘宝网既没有信函答复,也没有道歉认错,因此,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费共计78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淘宝网是否属于经营者,是否对君君死亡负有责任展开激辩。控方律师认为,君君作为消费者,上淘宝网购买商品,必须事先签订淘宝服务协议,而淘宝网提供商品销售服务,且需要对商家收取费用,显然属于经营者一方,理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即是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控方律师认为,淘宝网至少应负责审核销售减肥药网店的营业执照及生产批文,但并未予以应有监管。因此,淘宝网应对君君身亡一事负有独立赔偿责任。

被告淘宝网首先对君君身亡一事表示悲痛和遗憾。被告称,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淘宝网并非是控方律师口中的经营者一方,而是网络交易平台。从君君网上购物开始,淘宝网始终未参与商品的销售和发货。此案中,不法分子采用套用批文的手段,淘宝网本身也不具备对线下产品的鉴定能力。被告方也表示,考虑到维护消费者权益,淘宝网已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对商家销售货物进行审查,排查了一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并责令下架。因此,被告方认为,淘宝网对君君身亡一事不负有独立赔偿责任。

因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未当庭进行宣判。

君君身亡时年仅27岁。有关案情和侦破情况本报曾作报道。

(舒泉清)

舒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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