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27日乌苏车管所监管中心借助驾驶人考试远程监管系统,科目一监管考试员与科目三监管考试员分别在科目一考试、科目三考试监管过程中,发现作弊行为。
12月26日,科目三考试过程中,驾校安全员孙某帮助温某作弊。安全员及考生已经承认作弊事实并在《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上签字确认。考试民警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号令)第88条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第16项要求,分别对安全员和考生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并向其及所在驾校发放《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及《关于暂停受理考试业务的通知》。
12月27日,在对乌苏无纸化考场远程监考时,发现考生马某考试时举止异常,经仔细观察确定其作弊行为属实后向现场考试员下达了终止考试指令。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号令)第88条第二款规定,告知马某当日考试资格取消,在《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上签字,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驾驶人考试。
乌苏车管所监管中心借助驾驶人考试远程监管系统共发现并查处多名作弊学员,充分发挥了驾驶人考试远程监管的作用,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
公安部第号令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塔城公安
塔城地区公安局官方政务那些偏方能治白癜风治白癜风长沙哪家医院好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