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塔城地委批准,塔城地区纪委对地区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地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何为祚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何为祚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资产;收受特岗教师及双语幼儿教师考生钱款元;办理假教师资格证书;收受其他无法说明具体情况的考生钱款元等问题。
何为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规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资产情况,违反了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收受考生钱款和违规办理假教师资格证,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在组织审查期间,何为祚能积极交代问题,并检举他人的违纪问题,主动退缴违纪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地区纪委委员会研究,并报地委委员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何为祚开除党籍处分;由地区监察局报地区行署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元和主动上交的元,上缴国库。
塔城地区纪检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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