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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党的惠民政策2

塔城地区财政涉农补贴政策

行政政法类

1.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助

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自治区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进行补助。

补贴标准: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元;老干部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元;老模范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元。年2月1日起,自治区党委决定将全区农村“四老”人员中曾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按照任职年限,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元至元。

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自年7月1日起,将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元。其中:老党员和老军人人均每月不低于元、老干部不低于元、老模范不低于元。

资金发放方式:按月以现金发放。

2.农村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助

补贴政策及标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标准,月人均增加80元,使全区爱国宗教人士每月领取生活补贴费元。塔城地区从年6月1日起,在原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每人年月增加元,所需资金由县市承担,塔城地区爱国宗教人士每月领取生活补贴费达到元。

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从年7月1日起,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元。塔城地区爱国宗教人士每月领取生活补贴费达到元。

资金发放方式:按月以现金发放。

3.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

补贴政策:年自治区党委第24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全疆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本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本村劳动力平均收入的1.2倍确定基本报酬;村两委正职“一肩挑”的按本村劳动力平均收入的1.5倍确定基本报酬。根据年各县(市)农村劳动力人均收入为基数,测算各县(市)村干部基层报酬标准。从年7月1日起,自治区再次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增加元,其他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元。根据自治区党委文件精神,此次提标后村干部(含农牧场村队干部)基本报酬要达到村“两委”正职月人均元、其他村干部元。

资金发放方式:各县市考核合格后按月、季、年等方式以现金或打卡形式发放。

温馨提示:请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来源/中共塔城地委宣传部

编辑:汪莹

编审:冯 梅

投稿:给“沙湾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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