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民政局有关惠民政策
二、低保政策
执行文件:
1、《塔城地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塔地民字[]36号)。
2、《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新民发[]号)
现行标准:
塔城市、裕民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元,乌苏、沙湾、和布克赛尔三县(市)每人每月元,额敏县、托里县提高到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元,其中托里县提高到元。
来源/中共塔城地委宣传部
编辑:汪莹
编审:冯 梅
投稿:给“沙湾零距离”
转载请注明:http://www.tachengzx.com/tcxw/7381.html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